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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日期:2012-02-09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156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2008年12月,高某在港口作业过程中不小心被一阵大浪打下海,他没有穿救生衣而且当时风大浪大,至今下落不明。事后高某的家人要求船主赔偿,但对赔偿金额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现在已经快2年了。如果起诉,时效从什么时候计算?

【律师解析】高某的家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高某死亡。高某的家人要求船主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从高某死亡结果发生日(即法院判决宣告其死亡之日)起计算1年的时效。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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