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8年5月,杨某通过电视购物,汇款到上海某公司买了一部手机。可是货到之后,用了不到1个月就坏了。之后杨某多次打电话给该公司要求更换,但是对方总是拖延时间,快1年时间时,杨某决定到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当时正赶上下大雪,铁路停运。大雪过后铁路恢复正常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期限。这种情况杨某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杨某作为本案的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耽误了诉讼期间,可以申请期间顺延。对于当事人的申请,法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批准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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