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一个游戏爱好者,4个月前开始玩某游戏公司开发的一款新游戏,期间发生一系列账务交易。现在,由于交易出现问题,杨某需要查询最近5个月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但游戏公司声称并未保存。由此,杨某以该游戏公司失责为由,要求游戏公司赔偿自己相关交易金。
请问,游戏公司该赔偿消费者相应交易金吗?
游戏公司应向杨某赔偿相应的交易金。
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如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没有履行这一职责,应承担由此而来的责任。
因而,游戏公司声称并未保存相关记录,违反了规定,应承担一定责任,并向游戏爱好者杨某赔偿相应交易金。
法律依据: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律师说法: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五个规定。一是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二是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三是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四是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五是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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