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在某食品公司购买了一箱火腿肠,全家人食用后都出现腹泻、腹痛等症状。田某一家经过两天的治疗身体都基本恢复,但面对3000多元的治疗费,田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田某应当保存好就医的单据,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以及全家人的合法权益。
食品卫生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包括制售劣质食品行为;食物中毒、餐饮卫生差、无卫生许可证制售食品行为;销售发霉、变质、过期食品等侵犯消费者权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和保存。消费者发现餐饮单位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食物中有异物或异味、餐具不消毒等现象,应当对其举报和投诉。田某一家食用了某食品公司的火腿肠后出现腹泻、腹痛等症状,田某可以就此问题举报该食品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律师说法: 消费者在投诉举报时,要尽可能内容翔实,将事实原原本本向卫生监督机构反映,不要捏造或歪曲事实,要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举报还要有具体的违法事实,以便能及时立案查处、尽早结案。消费者投诉举报要尽可能提供收集保存的证据,供卫生监督机构查证使用,如:发票、门诊或住院病历、购买的食品包装袋、照片等。用电话或信函举报时,最好不要匿名,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核实情况,防止疏忽重要线索,并能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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