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几个朋友在一家火锅城吃火锅,服务员在添汤时失手将刘某手臂烫伤。刘某虽经治疗痊愈,但右手仍留下一道明显的疤痕。刘某花去医疗费共计690元,她可以要求火锅城赔偿医疗费吗?
刘某可以要求火锅城赔偿她的医疗费。
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宾馆、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其经营场所及人员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消费者在餐饮、娱乐等场所遇到人身伤害时,可以依此规定向经营者索赔。刘某在火锅城就餐时,因火锅城服务员的失手行为而被烫伤,火锅城应当按规定承担赔偿刘某医疗费的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说法: 人们到饭店就餐,享受美食和服务,饭店收取相应的费用,饭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就餐人员的人身安全。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不能要求饭店服务人员保障自己的一切安全,自己应尽力保障自己、随行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出现了伤害事故时,更不要一味等待饭店经营者承担责任,而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救治。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就诊证明等证据,在理清责任时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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