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是某村五保户,现年42岁,全家两口人(本人和其父亲),共有土地1.9亩。任某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卧床不起,丧失劳动能力,并患有老寒腿疾病;其父亲年迈并患脑中风后遗症、半身不遂,也无劳动能力。任某曾经多次致信上级反映家庭生活困难、要求救助。
任某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起医疗救助申请,以解决他以及其父亲的生存困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年人均标准10元),从财政预算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由乡镇、区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站配合乡镇(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农村低保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必要材料,经调查核实和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任某是农村五保户,他患有强直性脊柱炎,老父亲年迈并患脑中风后遗症、半身不遂,对此他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关联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特别提示:农村医疗救助按年度实施,对已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人员,当年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合作医疗补助范围内的费用,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限额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人员中的五保户、残疾人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应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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