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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半张脸就没有肖像权了吗

日期:2012-02-09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中国损害赔偿维权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中国损害赔偿维权网 阅读:29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金小姐与好友一起旅游,拍摄了大量的照片,回来后拿到照相馆冲洗。取照片时照相馆负责人说有一张只照了半张脸,底片已损坏。金小姐没在意,拿着剩下的照片回家了。后来,金小姐偶然从照相馆门口路过,发现自己的半张脸照片挂在照相馆的窗前,虽然只有半张脸,但明显能够看出是金小姐本人。金小姐认为照相馆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于是向照相馆负责人索赔,负责人说半张脸没有肖像权。请问,半张脸就没有肖像权了吗?

【律师解析】照相馆负责人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是指自然人的外部形象通过一定的形式在客观上再现所形成的作品。因此,在本案中,虽然金小姐的照片只拍了半张脸,但反映了金小姐的面部特征,一般人都能认出照片中的人是谁,尽管是半张脸,仍然是其肖像的再现,因此具有肖像权;照相馆未经金小姐同意将其照片张贴,侵犯了金小姐的肖像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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