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企业的经理,该企业要求经理一级的员工必须捐款200元。王某认为捐款是个人行为,该企业如此行为就是强制性摊派,他不参与企业捐款。
王某的行为是正确的,我国政策规定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人祸可以避免,天灾却难以预测,面对灾难,每一个人都要付出自己的努力。救灾捐赠是每个人爱心的表现,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国务院颁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由此说明,救灾捐赠是每一个捐助者自觉自愿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求。王某所在单位要求经理一级员工必须捐款200元,他认为单位是强制性摊派活动,拒绝捐赠。王某的行为是可行的,但是他应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捐赠,以表达他的爱心。
关联法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捐款或者不捐款个人有选择的权利,公司不能够通过强制性的方式来进行。捐助是建立在保持自身生产生活的基础上的,每个人、每个家庭都要生活,捐款应该量力而行,而不应该强人所难。强制性捐助尤其是划拨性捐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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