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从美国聘请了管理学专家格雷森前来经营管理,格雷森是否要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如何办理?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该企业应提供格雷森的合法入境证件、企业的合法证件,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外国人选择到我国工作,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规定,应当为这些外国来的工作人员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该政策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为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l签证的外国人;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停留期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各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随任子女、父母、岳父母、同居者、经外交部礼宾司同意的非直系亲属以及执行联合国援华项目或者根据两国间协议来华长期工作的联合国官员、政府公务员及其随任眷属以及其他因公来华人员;持L、F、J-2签证入境,持有相关材料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签发居留许可。格雷森是该企业聘请的专业工作人员,格雷森如提供了合法的证明,依政策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应当为他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关联法规: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特别提示:外国人居留许可再次申请的条件是:1.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二寸照片两张;3.提交个人护照、就业证、专家证等原件。如果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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