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姨是个热心人,她看到玉树地震后的惨难景象,很伤心,决定将自己的1万元存款全部捐给玉树灾区。张阿姨看到社会上有人借救灾之名骗人钱财,不知道应当将这1万元血汗钱怎么捐出去,哪些组织可以接受救灾捐赠?
张阿姨可以将钱捐到红十字会、民政局,或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国务院颁发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是救灾募捐主体,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各级慈善会属于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分为面向社会公共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面向社会公共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除此以外,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还有其他组织、机构可以作为救灾捐赠的受赠人,包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由此可知,红十字会、各级慈善会、民政部门都是可以开展救灾募捐和接受救灾捐赠的机构,张阿姨可以向当地的这些组织捐款。
关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捐助机构是人们体现爱心的所在,捐助机构应当是非营利、便民的,捐助方式应灵活多样。捐助机构应公开其电话号码、网站、银行账号,有可能的话应在公共场所设置工作站,以方便广大民众捐款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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