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某企业招聘了5名香港籍员工,在这5名员工到岗前,企业为他们办理了就业证。企业应不应当为外来人员办理就业证?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企业应当为外地就业人员办理就业证,该企业招用5名香港籍员工,为他们办理就业证是应该的。
就业证是外地人员在本地市的合法凭证,未取得此证的外地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用人单位招收外地人员的,应向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证。原劳动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台港澳人员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为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在外国人人境前,按有关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招用。由此说明,中国企业招用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都应当办理就业证。该企业招用5名香港人为员工,企业应当为其办理就业证。
关联法规:原劳动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特别提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间的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中国人在外国就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中国是劳动力大国,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就必须进行一定的控制和管理,以避免给我国就业带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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