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法院立案受理的期限为多久?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7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否合并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行政赔偿案件可否调解?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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