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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北京离婚律师浅析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日期:2012-02-07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 阅读:116次 [字体: ] 背景色: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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