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审判前沿

哪些行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日期:2013-07-12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 阅读:55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行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是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是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七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是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九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