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的业务范围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是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是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是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是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是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由此可见,律师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凡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都包括在律师的业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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