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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在本人住所地或暂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日期:2013-07-03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 阅读:109次 [字体: ] 背景色:        

法律援助有免费和减费两种。首先要说明的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有一定的范围,包括8个方面: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的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其中,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要求获得法律援助:

第一,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第二,被告人为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没有指定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残疾人和老年人为被告人而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第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第四,法院认为案情重大,需要进行辩护的,也应当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除了申请人的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之外,申请人还必须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确需法律援助,而且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困难的标准是按其所在市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不完全一样。

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在本人住所地或暂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申请。法律援助的形式可以是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也可以是民事、行政诉讼代理,还可以是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以及公证。

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各省(市)及各区、县(市)均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法律援助是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下,有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帮助。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有相当一些刑事辩护案件是由法院指定的,大多数申请人要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在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之前,法律援助机构一般要对你委托的法律事项作一些实质性的审查。对申请人申请的法律事项是否提供援助,法律援助机构首先要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不仅要审查个人,还要审查亲属的收入状况。同时还要审查法律事项合理性,调查案件的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胜诉的理由,等等。对于标的涉及金额过小的案件,一般也不会提供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律规定的事由,法院即为当事人指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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