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可以寻求司法援助
作者:管城法院 赵书香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打官司已经逐渐为大家所熟悉。在立案的过程中,总有一些当事人因无钱打官司而得不到法律的救助,其实,为了使经济困难的老百姓能打得起官司,早在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现将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二、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所需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三、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办理
在起诉或上诉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需要缓交诉讼费的,只需将司法救助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的立案庭人员提交;如果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则当事人只需向案件的承办法官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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