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案件,应当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执行。复议机关在下列情况下,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
(1)复议机关白受理之日起至复议法定期限届满日止,不足30日的。
(2)复议机关需进行调查、取证,方能作出复议决定的。
(3)被申请人逾期提交案卷材料,影响复议期限的。
(4)其他需要延期的特殊情况。
延长复议期限的决定,应当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前作出,延长复议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延长复议期限,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并告知如不同意延期,可以直接就原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应当及时告知复议机关,申请人不得再就此案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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