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赔偿诉讼中,赔偿权利人为了获得相对多的赔偿,可以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例如,受害人张某是上海市人,50岁,他于2009年在兰州旅游时与李某发生纠纷被其打伤,法医鉴定为伤残九级。随后,张某在兰州市某区法院状告李某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起诉时索赔依据上一年度即2008年度赔偿标准。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上海市200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75元,甘肃省200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010元。如果依据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张某索赔残疾赔偿金为:26675元×20年×20 010(伤残等级指数)=106700元;如果依据甘肃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张某索赔残疾赔偿金为:11010元×20年×20%(伤残等级指数)= 44040元。二者相差62660元。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其住所地上海市的计算标准予以赔偿。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