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时可以简化审批手续,当即决定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然后再补办相关的手续,也就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援助请求可不经审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其适用的主要情形有:
1.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2.必须立即采取财产或诉讼保全措施,否则将会加大当事人的损失的;
3.不及时提供援助会造成社会混乱或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在上述情形消失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终止援助,当事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主要是在紧急情况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特殊帮助,其目的是为了加快进程,避免耽搁,避免当事人的权益遭受更大的损害。
现阶段,对于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也具有区域性特点,就拿山西省来说,依照《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申请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服务,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法律援助机构审核:
1.法定时效即将届满的;
2.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3.其他紧急情况。第十九条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有关机关和其他组织提供证据及相关材料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配合并免收费用。
正是因为有了类似诸多的规定,受援助人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改善自身的窘迫形势。可以这样说,先行法律援助模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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