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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怎么办

日期:2013-04-26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8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198条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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