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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怎么办

日期:2013-04-26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19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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