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应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如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可要求人民法院提供翻译。
(2)有要求查阅或者宣读自己的证言笔录,以及更正、补充证言笔录的权利。
(3)有要求补偿因出庭作证所支付的差旅费以及误工补贴的权利。
(4)因出庭作证遭受打击报复,有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