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指因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被人民法院传唤为案件作证的人。证人只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证人作证。因为,证人是就其亲眼见到或亲耳听到的有关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陈述,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这种权利。证人是知道案件的第三者,证人是与案情事实的发生、发展相联系的知情人,证人不可任意选择和更换。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一定情况,对该案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了解案情,又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就不是证人。证人应该是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证人向人民法院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情情况,应制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由证人亲笔写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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