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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