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除案件受理费之外的费用,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如果预交确实有困难,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缓交。如果在预定的时间内没有做出缓交申请,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因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的,其诉讼费在提交上诉状时同时预交。
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将会产生什么后果?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在这里,反诉是指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法上称之为本诉),在此程序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也体现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这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本诉被告民事权益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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