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途径可以解决民事纠纷。这些解决途径各有有利之处和弊端。一般来讲,当事人双方和解是解决纠纷最彻底的方法,不需要支付太多的花费的同时还不会伤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和气,但弊端就在于适用面较窄,这种解决方法只能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深、解决纠纷的心态较好、都愿意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的基础上;和解后所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拘束力,如一方反悔和解协议则失去作用。这样一来又导致发生新的纠纷,没完没了,不利于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同样来看诉讼的解决方式,将纠纷诉至法院的诉讼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相对于和解来说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可能以一定的金钱投入或者长时间的程序过程为代价。
在选择诉讼之前,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诸如纠纷的大小、对结果的估计等因素都要考虑进去,根据这些来仔细核算自己一方为此诉讼要付出的成本,来权衡自己究竟是否值得选择诉讼。
打官司成本的计算公式:诉讼成本=金钱+时间+精力
诉讼成本包括法人的诉讼成本和当事人投入的成本,要将诉讼中人力、物力、财力综合起来计算。而官司成本则指在诉讼成本中,从当事人角度去考虑所要支付的诉讼成本问题,即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投入的成本。
打官司成本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从时间方面考虑,打官司一般要经过起诉、立案、调查或侦查、庭审、判决、上诉、履行以及执行等阶段,时间成本是官司成本的一部分。 (2)从金钱方面考虑,除了要考虑直接支出,包括案件受理费、勘验公告费等,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出庭的各种费用,当事人也要担负。
(3)从人际关系方面考虑,将纠纷诉至法院,引起官司,当事人可能就会失去很多业已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失去很多原本可以得到的利益,例如升职、加薪、住房分配和子女教育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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