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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广告应符合哪些原则性的要求

日期:2013-01-14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53次 [字体: ] 背景色:        

广告是社会需要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具体是指当事人有计划地通过各种媒体传递商品、劳务和其他信息,以促进销售,影响公众的一种有偿性传播手段。按照不同的目的,可以将广告划分为商业广告和非商业性广告。我国广告法的调控对象只限于商业广告,即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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