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涉名称权的行为。主要是对他人名称权的行使进行非法干预的行为,包括对名称设定、专有使用、依法变更和依法转让的干预等。干涉名称权的行为属于故意的行为。
(2)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是指未经名称权人许可,冒用或盗用他人登记的名称的行为。冒用他人名称即冒名顶替。而盗用他人名称,是未经名称权人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的名称进行活动的行为。
(3)不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应当使用他人名称而不使用,或者改用他人的名称,也是侵害名称权。例如,甲公司销售乙厂的产品却标表为丙公司的名称,即构成对乙厂名称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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