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是指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有奖销售。这里,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是好理解的,它对消费者是一种欺骗,造成市场后果的不公平。但“谎称有奖”包括不限于根本无奖说成有奖的情况,具体来说,谎称有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根本不是有奖销售而说成有奖销售,这是典型的欺骗方式。(2)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的金额、总奖额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3)对所设奖品的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4)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5)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前述几种情况不包括的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并应报国家工商局备案。目前市场上欺骗性有奖销售的种类和样式都有一定的变化,除上述的这些欺骗性有奖销售外,还出现了:(1)将中奖标志标示于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而兑奖日期早于产品的有效期,使消费者的实际兑奖受到一定程度的妨碍。(2)以销售额达到一定程度等不确定因素作为开奖条件,等等。对这些欺骗性明显的有奖销售,各地工商机关要依据《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由省级工商机关认定,报国家工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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