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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口头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2-11-28 来源:劳动仲裁律师 作者:劳动仲裁律师 阅读:42次 [字体: ] 背景色:        

基本案情

王老是一位已经退休的技术专家,在业内有很高的口碑。一家公司新成立急需技术专家,对王老慕名已久,欲聘他作为公司的技术顾问,为公司运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经协商,由王老负责解答公司所遇到的技术难题而公司每年给付王老2万元的技术顾问费。

王老据此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交给了该公司经理。一年的咨询服务期满后,公司却没有给王老2万元顾问费。王老找到该公司索要顾问费.没想到该公司居然不承认聘请了王老做公司顾问。王老很生气,认为是公司主动上门找的自己,又是公司自己开的价,自己也帮公司解决了问题,可公司却这么不讲信用。而公司经理认为,一年来公司总共遇到两次技术。而且当初那份合同公司并没有签署,只有王老一人签名。至于王老帮解决的那两次问题,公司当时送上礼品以作为报酬,所以公司不应该再支付任何费用,王老很气愤,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会支持王老的请求吗?

律师评析

本案中,该公司主动找到王老,希望王老能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每年给王老2万元钱,这其实是公司发出的要约,王老同意这是承诺,双方实际上已达成了口头协议,公司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王老拟定的那份协议书是书面合同,对于书面合同法律规定在合同书没有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了义务,而对方又接受了该义务,则双方的行为本身即证明了成立合同的愿望和真实意思表示,王老拟定了合同书,某技术公司并未对合同内容有异议,而且王老也依据合同提供了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某技术公司又接受了该服务,双方的行为已经证明了合同的成立,因此认定合同有效,公司应当支付王老2万元。

【维权指南】

一般而言,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才成立。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而不拘泥于形式。否则可能使已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有失公平。其次,这一规定也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最为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必须诚实,履行合同时恪守信用,以便交易双方相互信赖,减少纠纷,保障交易安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立的合同,自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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