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杜女士、侯先生是上下楼的邻居。近年来,两家因为生活噪音问题闹得很不愉快。杜女士家有点动静,侯先生就敲暖气管反击。杜女士不堪其扰,于是前往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分别前往杜女士、侯先生家中了解情况。
杜女士
我住这里七年了,这两年孩子大点比较闹腾,和楼下侯先生家就开始闹矛盾。一次朋友带着孩子来做客,孩子们玩的时候不慎碰掉了玩具,侯先生就气冲冲地敲门理论,怎么道歉都不听,只能报警处理。自此,我家但凡有点动静,侯先生都敲暖气管回应。其实,我家孩子经常活动的房间都铺了垫子,也和孩子反复强调轻手轻脚。不过话说回来,居家过日子哪儿有不出声儿的,我觉得侯先生太敏感了,有的时候自己家没什么动静,他也要来闹腾一趟。
侯先生
楼上小孩实在太闹腾了,这两年我退休了,就爱在家看个电视,总能听见楼上踢踢踏踏的,影响自己正常生活和休息。更可气的是,我找他们理论,十次有八次他们都不承认。有一次闹得太过分,自己实在没忍住脾气说得比较冲,结果他们还报警了。敲暖气管,也是楼上制造噪声在先,自己只是提个醒,让他们注意一下。
经过沟通了解,调解员分析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邻里间噪音扰民问题,鉴于双方当事人的邻里关系虽然因为噪音问题而长期紧张,不过都有缓和关系、解决问题的意愿,于是调解员联系杜女士和侯先生来调解室面对面调解。
调解员先从侯先生敲暖气管的行为入手劝解,指出也许侯先生认为敲暖气管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但是不是也对其他住户造成了噪音困扰?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楼上楼下住在一个楼里这么多年,抬头不见低头见,有点矛盾、摩擦肯定是难免的,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换位思考很重要。
大家生活习惯不一样,一方面让小孩子完全“禁足”不现实,不过可以让小朋友在屋里活动的时候尽量少些跑动,既是为了安全,也是避免噪音;另一方面侯先生退休之后想多休息也是人之常情,可以把平时的生活作息告知楼上,让杜女士多注意一下。不过侯先生也别长时间看电视,早晚遛个弯儿散散步,也是一种放松和保养身体的方式。
杜女士和侯先生最终认识到彼此的问题,杜女士又换了一层加厚的垫子,并把家具都包上了隔音套,保证侯先生在家休息的时间,尽量让孩子看看书或者外出玩;侯先生表示以后要多些包容,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近年来,因噪音扰民引发的邻里纠纷屡见不鲜。
每个人在自己的居所内有权按照自己的习惯生活,平时发出一定的生活噪音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但权利不可滥用,行使也应有合理限度。如果确实产生了超出合理范围的较大噪音,影响到邻居的生活,甚至给他人造成损害,那么,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每个人对声音的忍受能力并不相同,不同分贝的声音对不同的人造成生理上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是否构成噪音不能仅凭个人主观感受而应当有充足的科学依据。主张受到噪音妨害的一方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音量超过了有关规定,那么相邻人有义务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因此,为了大家都可以享有一个安宁舒适的居住环境,每个人都应该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日常生活中采取一些措施,尽量减少过强噪音对他人正常的生活和休息造成影响;如果邻居家的噪音过大,也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采取正确的方法沟通协商、化解纠纷,维护好和谐的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居民住宅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0-22:00)55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4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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