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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与借款人存在利息的约定,借款人的还款不足清偿全部本息时采取“先息后本”的冲抵方式计算

日期:2024-01-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出借人与借款人存在利息的约定,借款人的还款不足清偿全部本息时采取“先息后本”的冲抵方式计算。

出处:( 2021 )最高法民申 4217 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关于双方是否约定利息及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问题,因出借人并未放弃利息主张,且从双方确认的三份《借条》内容看,确实存在利息的约定,故二审判决依据《借条》约定内容及法定抵充顺序,认定双方已经约定利息并通过先息后本的方式计算欠付本金和利息,并无不当。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总结:民间借贷中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是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为减少争议,借款人可在还款时备注偿还的是利息还是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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