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指的是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或者行业调解组织等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简而言之,司法确认就是民事纠纷,经过调解组织的调解,然后由人民法院对它法律效力来进行确认。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一项创新,其有效地突破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局限性,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其“软弱性”的局面,通过在保持原有的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有条件地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使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更加完善,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司法确认三大优点
一、不收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二、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灵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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