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商诉讼律师网内容包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具体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触电事故损害赔偿、学生伤害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工程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等近百余种损害赔偿类别的民商诉讼纠纷。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被失信/限制高消费后,申请解除的情形+路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通俗来讲,失信针对的是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限高针对的是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权的行为。本文将探析执行中被失信/限制高消费后,申请解除的情形及路径。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指导意见(2024.11修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法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代购人责任、标签瑕疵认定、“知假买假”索赔等作出规定,统一裁判规则,回应社会关切。《解释》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操纵“网络水军”实施传播网络虚假信息行为的司法认定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开展“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等业务的行为属于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行为,应当认定为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该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浏览淫秽物品是违法行为。自行观看行为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若只是自己浏览没有传播, 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进行共享、复制、转发相关淫秽内容,因为一旦转发了就涉嫌犯罪了。
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其中,对约定连带债权的认定标准、部分债权人行为的涉他效力及受领返还、连带债权人是否需要共同起诉等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为了更好地发挥连带债权制度的价值,本文对约定连带债权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疑义加以探讨。
论和解协议与原合同之间的关系和解协议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通常涉及与原合同之间的复杂关系。和解协议旨在解决原合同关系的不确定性,克服不确定是和解协议的基本功能,也是其与类似制度的关键区别。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和解协议与原合同之间构成并存关系。此时,债权人不得依据两个合同关系主张双重请求权,原合同处于“暂时休眠”状态,当事人应优先履行和解协议。
警察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警察证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不仅在公共交通工具里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是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营部门的法律义务,而且,坐在属于“老幼病残孕专座”的红色座椅上的非老幼病残孕乘客给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也是每一位非老幼病残孕乘客的法律责任。任何一种法律义务的履行,总是需要相关人员的辅助和配合,这种相关人员的辅助和配合是从直接法律义务中衍生的间接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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