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法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代购人责任、标签瑕疵认定、“知假买假”索赔等作出规定,统一裁判规则,回应社会关切。《解释》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操纵“网络水军”实施传播网络虚假信息行为的司法认定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开展“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等业务的行为属于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行为,应当认定为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该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浏览淫秽物品是违法行为。自行观看行为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若只是自己浏览没有传播, 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进行共享、复制、转发相关淫秽内容,因为一旦转发了就涉嫌犯罪了。
不仅在公共交通工具里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是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营部门的法律义务,而且,坐在属于“老幼病残孕专座”的红色座椅上的非老幼病残孕乘客给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也是每一位非老幼病残孕乘客的法律责任。任何一种法律义务的履行,总是需要相关人员的辅助和配合,这种相关人员的辅助和配合是从直接法律义务中衍生的间接法律义务。
刘某用五千元冥币(非假币)骗孙某与其进行性交易。以下笔者结合案例,根据相关刑法原理,展开分析,如有不当,敬请指正;如有不同观点,敬请讨论。
“骗婚”“被结婚”不仅严重扰乱婚姻登记秩序,更侵害了被冒名者的身份名誉等权利。近几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出台专门指导意见等,直指“离不掉”“结不成”的婚姻问题,既解决“存量”,也严防“增量”。
征信记录不实,该如何维权?此案中,于先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就银行而言,不法分子注册手机银行的185手机号并非持卡人绑定的133手机号,银行未做处理,且在云支付过程中,银行仅向185手机号发送了短信,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据此,法院认定案涉盗刷交易损失应当由银行承担,并最终判决支持了于先生诉讼请求。
转账≠借贷,这些证据才是关键说起“借钱”,很容易让人将其与“民间借贷”关联起来,而支付方式多为“转账”。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需要区分原、被告之间的“转账”行为是否确系民间借贷。对于这类案件,法官必须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个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管理员小郑将其认为发言不当的老徐移出群聊,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该行为应属于一种社会交往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直播间里的那些治病“神药” 到底怎么样?近日调查发现,一些电商平台医药专区及社交平台上频现“神药”广告,从减肥到调节免疫力、从缓解疲劳到改善睡眠,一些商家夸大治疗效果,不少人特别是老年人听信商家宣传购买所谓“神药”,轻则损失钱财,重则耽误治疗。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