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北京特许经营律师 >> 案例评析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日期:2023-12-2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柯某自述因A公司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及相应经营资源且提供虚假信息而关店,但柯某未举证证明其就此履行了通知义务,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外涉案合同约定了柯某如因故停止或变更经营地址应及时通知公司之内容,显然柯某未尽通知之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由于A公司授予了柯某约定区域独家代理权,因此柯某怠于通知之行为也可能影响A公司该区域之招商工作,故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柯某不得要求赔偿。

案号索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337号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