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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专栏简介

特许纠纷,加盟纠纷,特许合同纠纷,加盟合同。

  • 如何确定一份合同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同呢
    日期:2021-02-04 点击:102次

    如何确定一份合同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同呢看被特许人是否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需要在特许人的经营模式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特许人为了被特许人经营的顺利开展及自身品牌价值的维护,需要对被特许人进行指导和管理。这里需要和销售代理合同做区分,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经营,除过错外,不承担经营造成的法律责任。

  • 特许合同履行中特许人丧失特许权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7-12-26 点击:269次

    特许合同履行中特许人丧失特许权的法律后果特许合同履行中特许人丧失特许权的法律后果。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条件是特许人具备法定的特许资格并依法享有对特许经营资源的特许权。根据我国现行有关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法规及《合同法》的要求,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中特许人丧失特许权的,特许人应立即将此重要信息通知被特许人,并就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或变更与被特许人协商解决,对由此给被特许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特许经营合同主体法律关系独立的重要性
    日期:2017-12-22 点击:365次

    特许经营合同主体法律关系独立的重要性因甲、乙双方在签订的《终止特许加盟协议》中明确规定,《特许加盟协议》终止后,乙方在特许加盟期间产生的债务、或有负债,由乙方自理。既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乙方加盟后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自理,故在其经营期间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的债务,在甲方对外承担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的第二项诉请亦应予支持。

  • 缴纳订金可否作为特许经营合同生效的要件
    日期:2017-12-22 点击:191次

    缴纳订金可否作为特许经营合同生效的要件明晰并规范使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有关订金、保证金、违约金制度。订金在法律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合同不履行只能如数返还,只有在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才具有合同履行的担保性质,即可以作为违约金使用;特许经营合同中保证金仅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本案中的保证金是指乙方只代理甲方特许商品的代理经营保证金,只要代理期间乙方没有违反约定代理其他品牌的商品,代理合同期满双方结算清一切款项后,甲方就应无息一次性返还乙方;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或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补偿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具有补偿与惩罚的双重属性。故法院判决乙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的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5万元。

  • 加盟费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同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7-12-22 点击:343次

    加盟费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同的构成要件加盟费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内容的构成要件。实践中由于特许经营双方对特许经营权利及其风险考量的角度、标准不一,特许经营加盟费的支付方式、功能、作用也应进行灵活对待。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将加盟费以保证金的方式进行交付,并且约定: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1年内无违约行为,可以提取 5 000元作为货款;合同终止后在6个月内如若发现甲方继续经营乙方的同类产品,乙方有权扣除甲方的保证金。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可否按一般买卖合同解决
    日期:2017-12-22 点击:290次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可否按一般买卖合同解决甲、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虽涉及商业特许经营的内容,但双方一致确认合同性质为一般买卖合同,且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一般买卖合同的内容,故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并结合我国《合同法》及其涉案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确认本案所涉合同性质为一般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全面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特许加盟协议与商品寄售合同的关系
    日期:2017-12-22 点击:260次

    特许加盟协议与商品寄售合同的关系甲、乙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寄售合同》、《加盟合同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亦与相关法律不悖,依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款项,违反了合同约定。据此,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订货押金人民币194 589,12元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 000元的请求,应予支持。因乙方未能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甲方要求乙方依法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的请求,法院亦予支持。

  • 特许经营合同与商业代理协议的关系
    日期:2017-12-22 点击:334次

    特许经营合同与商业代理协议的关系明确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与代理合作协议的区别。商业特许经营与委托代理的区别表现有四:(1)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是法律地位独立、平等的不同经济主体;委托代理中委托人与受托人既可以是法律地位独立、平等的不同经济主体,也可以是主组织体内部法律地位不平等的雇佣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

  • 特许经营合同中服务费、意向金之间的关系
    日期:2017-12-22 点击:313次

    特许经营合同中服务费、意向金之间的关系甲、乙双方签订的涉案协议书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甲、乙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一 一是乙方是否安排甲方考察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二是甲方是否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剩余的5万元款项;三是能否认定甲、乙双方的协议书已经终止。

  •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是否竞合
    日期:2017-12-22 点击:411次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是否竞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不存在竞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没有溯及力,而且可以和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损失并存。特殊情况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可以具有溯及力,判定的标准有二:(1)能够周延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方的不诚信行为,有利于宏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发展;(2)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具体内容与性质相吻合。如是非继续性的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一般依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违约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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