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又规定用人单位可在收到仲裁结果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便导致终局裁决何时才能申请执行存在一些分歧。
笔者认为,既然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劳动者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如果不起诉的,就随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必等到在用人单位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但这又可能会产生另外一个问题,即当劳动者申请执行、用人单位申请撤销时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为避免因执行错误而产生的执行回转,建议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等待撤销之诉的结果再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终局裁决被撤销的,执行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否则,执行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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