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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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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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我认为不能定义太明确了,前言部分可以笼统一些,否则言多必失,具体如何合作可依据条款进行。妥否?)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1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1.2 乙方 (应注意审查派遣单位的资质。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所以要把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作为附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1.3 乙方已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员工,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员工工作。派遣员工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签定之前,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对乙方与派遣员工所签协议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证明用工单位履行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即审查了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从而避免将来出现工伤、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纠纷时,谁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争。)
二、派遣岗位的工作要求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2.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 名员工到甲方从事 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工作。
2.2甲方安排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
工作岗位:乙方及其派遣劳务人员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工作地点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要求: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完成的工作数量_______,达到______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约定。
2.3 派遣期限为 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依照《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人员能否约定试用期无明确禁止,现暂时可以试探性约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4乙方派遣劳务人员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不包括午餐休息时间)。
2.5 休息休假 乙方派遣人员享受法律及公司规定的休息休假及假期待遇。
三、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确定
3.1 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与乙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律及政策规定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2、其他用人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身体健康,
4、其他具体要求:
3.2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五、甲方支付的费用
5.1、甲方直接支付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1、月薪为人民币 元。 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由甲方直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本合同约定劳务报酬为税前收入。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取得工资收入后,应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纳税,税款由乙方派遣劳务人员负担,甲方代缴。
5.2派遣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应行政、劳动及民事责任。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伤、工亡等相应向政府部门及其他部门的申报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
5.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为 元。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妨护
甲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标准,为乙方派遣劳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及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退回
7.1 依照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需要及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特长,调整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甲方可根据公司薪酬政策、运营状况和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表现来调整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工资。
乙方派遣劳务人员须服从管理和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乙方自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资次日起与甲方签定书面变更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此条为对用人单位进行的探索性规定,有待在实践中予以完善)
7.2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通知乙方,并于通知乙方之日起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甲方可以要求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乙方不得拒绝,否则应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工作数量和质量要求由公司负责人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提出。
(2)未能服从甲方做出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未能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3)不能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技能。
(4)未经甲方允许,兼任甲方安排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非经甲方许可,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从事与甲方安排工作无关的事情。
(5)未经甲方许可,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活动,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形象的活动;
(6)未能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违反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性规定。
(7)患有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疾病的。
(8)其他情形。)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同时与乙方之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乙方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8、9项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但对劳务派遣而言,没有明确规定,那么甲方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不必约定提前30天通知,否则法律未明确规定,而双方约定明确了,同样束缚甲方权力,但实际操作时,应考虑是否慎重执行。)10、其他情形。
7.3协议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不得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
7.4如本协议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乙方提前解除协议,或乙方派遣劳务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为乙方派遣劳务人员支付的培训费用;
2、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参见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7.5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应立即将其受聘期间管理、支配、占有、使用的任何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公款、票据、文件、资料、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等,归还甲方;因乙方派遣劳务人员迟延归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及其劳务派遣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6乙方及其劳务派遣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业秘密,因乙方及其劳务派遣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而发生的损失,乙方及其劳务派遣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7.7 乙方及其劳务派遣人员不得利用其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牟利,或者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失,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追偿。乙方及其劳务派遣人员
在 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 地域范围内,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否则,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及其劳务派遣人员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合计 个月。
本款所述之义务及于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二年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金额法律未作硬性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北京市将出台补偿金的最低标准。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八、甲方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8.1对乙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企业法规、安全规程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并对乙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甲方出资对乙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8.2按时支付乙方的费用。
九、乙方及其派遣劳务人员其他权利及义务
9.1服从甲方做出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技能。
9.2乙方派遣劳务人员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工作数量和质量要求由公司负责人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提出。甲方对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工作量的要求可以分时间段提出,也可以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分阶段提出,其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3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兼任甲方安排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从事与甲方安排工作无关的事情。
9.4 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其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不得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形象的活动;
9.5 乙方及其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性规定。
9.6乙方应负责其派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劳务人员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9.7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其派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十、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派遣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应按每人支付 元违约金,因乙方过错引起甲方对其派遣人员赔偿的,乙方应全部赔偿甲方因此形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乙方派遣人员的赔偿款、甲方参加与乙方派遣人员的劳动仲裁及诉讼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甲方处理与乙方之间纠纷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全部费用。
十一、 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甲方《员工手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十二、 通知
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规定,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可经专人递交,或以挂号、快递等邮寄,或以传真发到乙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通知以寄出日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C 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为通知的目的,乙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如下:
乙方变更通讯地址时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为乙方通讯地址未予变更,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各持一份。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合同内容。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14.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乙方与其派遣劳务人员所签《劳动合同》。
3.其他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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