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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未签订劳动合同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07 来源:劳动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60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劳动法中,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的调整。如何判断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查:一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比较确定的与工资相类似的劳动报酬;二是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或者劳动者是否已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三是用人单位是否以发放工作证、登记表、报名表等类似的或其他方式允许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工作。

另外,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已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未及时续签合同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可视为无期限的劳动关系,故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单方终结。对于终结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经济补偿的问题,现行的司法解释并未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对于这种劳动关系的终结同样要给付经济补偿金,其计算年限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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