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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 诉讼赔偿

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赔偿约定的效力

日期:2023-08-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赔偿约定的效力

裁判要旨

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无法按通常理解解释时,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标准的相应比例赔付保险金的,约定明确具体、合法有效,不适用不利解释原则,也并非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

本案案号:(2021)豫1522民初5018号,(2022)豫15民终1933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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