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擅自滑雪受伤,自己也要担责!
作者:张海瑞 ,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案情速递
某悦公司决定举办“雪地跨年电音节”商业演出活动,并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广告用语为“DJ电音、雪地烤羊、篝火晚会、跨年烟花、夜场滑雪表演、浪漫雪地帐篷、小丑表演”。
某旅公司协助办理该次商业旅游活动,某江公司负责游客的接送。邓某、高某支付费用参加活动。某江公司用大巴车将游客送达活动地点时,演出尚未开始,某江公司决定此段时间为游客自由活动时间。
邓某、高某见滑雪场入口关闭,但围栏有破损缺口,夜色中有少量游客在滑雪,于是擅自从缺口处进入滑雪场,寻找防撞铺垫,开始滑雪。在滑雪过程中,撞在滑雪场的铁柱上,两人均造成鼻骨骨折,面部不同程度挫裂伤等。邓某、高某分别向丰都县法院起诉要求某悦公司、某旅公司、某江公司连带赔偿因受伤造成的全部损失。
裁判结果
丰都县法院判决确定某悦公司、某旅公司、某江公司共同承担55%的责任,邓某、高某对自身的损失承担45%的责任。邓某、高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某悦公司、某旅公司、某江公司应承担全部损失。
市三中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此案中,虽然在宣传的广告用语中并不包括游客亲身体验滑雪,但三公司均未对夜场滑雪表演及游客戏雪内容进行说明,存在误导游客的情况,也未就活动安全注意内容进行详细告知,同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邓某、高某明知晚上滑雪存在较大风险,在滑雪场未开放无保护的情况下,擅自从破损围栏缺口处进入滑雪场滑雪,以致撞倒受伤,存在明显过错。
来源:市三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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