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的探讨

日期:2012-05-01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41次 [字体: ] 背景色:        

1.一国两制四法域和婚姻家庭领域的区际法律冲突。在一国两制四法域的格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形式。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各有其不同于内地的婚姻家庭制度;在婚姻家庭法领域享有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将来的台湾特别行政区,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也是高度自治的。因此,在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具有区际因素,或法律事实方面具有区际因素等情形下,必须妥善地解决区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2.制定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基本思路。国际私法中有关的冲突规范虽可借鉴,但不可搬用,因为区际婚姻家庭关系中并无涉外因素,当事人都是中国公民,故应特别重视地的因素。有关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问题,似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地法律为宜。有关婚姻家庭关系主体间韵权利义务等问题,似以适用权利人住所地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为宜。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