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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财神爷香炉下的“香火钱”

日期:2023-01-1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谁动了财神爷香炉下的“香火钱”?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花岳亮 汪桂苏,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可恨!男子春节期间手头紧,竟然两次打起邻居家财神爷前的香火钱主意。近日,如东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该入户盗窃案件。案件被告人陈某春节在邻居家打牌期间,偶然间发现邻居家财神爷神像前的香炉下有一沓钱,此时的陈某刚好囊中羞涩,这仿佛一场财神爷的“红包雨”,便对笔香火钱打起了歪主意。如东法院最终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适量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8年至2022年2月期间,在如东县新店镇先后盗窃作案两起,窃得现金人民币3200元。1、被告人陈某于2018年农历春节的一天,在如东县新店镇被害人汤某宅内打牌,窃得香炉下红包内现金人民币1800元。2、被告人陈某于2022年2月3日上午7时许,前往上述地点,从该宅后门进入屋内,窃得香炉下红包内现金人民币1400元。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财神爷是人们勤劳致富的精神依托,但是财神爷不会给大家凭空制造财富,更不要妄想薅财神爷的“羊毛”。大家唯有通过辛勤付出才会有所回报,诚实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辛勤血汗赚取的报酬最干净,用得最舒心,睡的更安心。大家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念,管好自己的手,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请记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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