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陈婷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经常会在商场、超市看到拎着小礼品的人,热情地奔向你,“扫码送礼品!”“您好,请问您有淘宝吗?可否帮忙刷个单?”......面对礼品及一番热情,有时候难免不好意思,但是请千万不要将手机借给他人操作,请护住自己的“钱袋子”。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间,杨某加入了各种网上兼职群,期待用零碎时间赚点快钱。但赚着赚着,路径就歪了。杨某开始广泛撒网,一方面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开始加人微信,并约见面,在轻松的聊天氛围中谈到自己在淘宝刷单,希望对方帮一下忙,对方便把手机借由她操作;另一方面,她在孩子家长群加人,告知自己微信被冻结,需要好友验证,有些家长年纪大便把手机给她自行操作。此外,她还以“自己开淘宝店,需要点赞关注”等理由借用身边亲戚朋友的手机。
杨某就利用这些理由在对方不经意间转走对方手机里的钱,并删除账单、短信提醒等,累计盗取左某、齐某、刘某等人12.5万余元。
该案经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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