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造成一定的人身与财产的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在民法上与在刑法上的意义基本相同,即都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给予适度还击,从而排除或减轻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正当防卫是保护性措施,是一种合法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侵害事实正在进行。防卫的行为必须以正在进行的现实的侵害事实为前提,也就是说侵害是防卫的前提,防卫是侵害所导致的结果。这一侵害事实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即已经着手实施、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侵害尚未结束。所谓现实的侵害,意味着对于想像中的侵害、未发生的侵害、实施终了的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比如,菜农甲在自家菜地周围围了一圈电网以防别人偷菜。行为人乙即使是在意欲偷菜的过程中触到电网被电击致残,也不能认定甲预先私设电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也就是说,防卫必须适时,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侵害必须为不法。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对执行职务的“有权侵害”不能进行防卫。如公安刑警正在对逃犯进行追捕,就不得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拒捕。
3.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以合法防卫为目的。防卫人在进行正当防卫时,不仅应当意识到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且必须意识到防卫行为的目的,也就是行为人必须以防止公共的、他人或本人的权益免受侵害作为防卫目的。也就是说,以防卫作为借口,对他人施以报复行为或者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仍然是侵权行为。
4.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防卫必须是针对加害人本人实行。对加害人进行防卫反击,应当根据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对加害人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但是,必须是对加害人本人,而不能对任何第三人实施。
除了上述构成要件外,正当防卫还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是指为了防止不法侵害所必须具有的,足以有效制止侵害行为的强度。根据防卫是否应具备限度条件,可以将正当防卫权分为相当防卫权与无限防卫权。所谓相当防卫权就是公民在行使防卫权时,其实施的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必须相当。这里的相当是以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条件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防卫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如果侵权行为人甲只是在盗窃权利人乙的自行车,权利人乙就持刀将甲捅伤或捅死,就不能认为防卫行为是在必要限度内,而是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行使防卫权时,可以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任何损害。这种无限防卫权是指防卫起因的限制性和防卫后果的无限性。参考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用任何防卫措施都是必需的,不能认为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所以,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在必要限度内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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