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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不可抗力的排除适用情况

日期:2012-04-21 来源:侵权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9次 [字体: ] 背景色: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排除的规定外,不可抗力适用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这里的法律有特别排除规定的情况,主要针对的是部分无过错责任。主要有:

1.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和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第六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经营人在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敌对行动或者暴乱所引起,或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免除其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免除核设施经营人的责任。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一条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武装冲突、骚乱造成的,或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免除其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不能免除民用航空器经营人的责任。例如,民用飞机在空中遭雷击坠毁,造成地面人员伤亡。航空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对受害人进行抗辩。

3.我国邮政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除汇款和保价邮件以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按此规定,汇款和保价邮件即使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邮政企业也需对收件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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