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在侵权案件中被告一方需要选择有效的方法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一是要选择重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就需要举证被告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比如,一般侵权行为要具备的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这四个构成要件中有一个不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不能成立。被告此时不需要对原告提出的每个环节、每个证据逐一进行批驳、抗辩,只要选择构成要件中的某一个环节进行重点抗辩且抗辩事由成立,就可以不必承担侵权责任。至于选择的重点是哪一环节,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证据材料不真实、适用法律不当、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损害后果、存在法定的抗辩的事由等,从中有针对性地做出选择。
二是在存在多项抗辩事由时,可以先选择最容易举证和抗辩的事由。在面对多项诉讼请求时,被告可以先从最容易抗辩的人手。
三是对有一些侵权案件,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很困难。如果法律要求原告证明因果关系存在,被告只要提出符合生活常识或者科技原理的合理怀疑,就可能动摇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法律要求被告来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被告只要找到证据说明因果关系难以存在即可。这种方式虽然不能够使被告完全免除或者减轻民事责任,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官的判断,使法官因为存在疑虑而难以做出确定的判断,从而促进双方调解,达到最大限度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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