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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就法院对基本事实的询问,诉讼代理人表示“需要进一步与当事人核实”,是否发生拟制自认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2-09-18 来源:- 作者:- 阅读:4次 [字体: ] 背景色: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就法院对基本事实的询问,诉讼代理人表示“需要进一步与当事人核实”,是否发生拟制自认的法律后果

答:诉讼代理人可能因不了解案件某些事实,庭上无法回答法庭询问,需庭下与当事人核实,因此“需要进一步与当事人核实”的表述不发生拟制自认的后果。但若诉讼代理人向当事人核实事实之后,仍无一个明确表态,我们认为此时法庭是可以将该情形视为当事人不明确表示的情形,对当事人适用拟制自认。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就法院对基本事实的询问,诉讼代理人表示“需要进一步与当事人核实”,是否发生拟制自认的法律后果

答:诉讼代理人可能因不了解案件某些事实,庭上无法回答法庭询问,需庭下与当事人核实,因此“需要进一步与当事人核实”的表述不发生拟制自认的后果。但若诉讼代理人向当事人核实事实之后,仍无一个明确表态,我们认为此时法庭是可以将该情形视为当事人不明确表示的情形,对当事人适用拟制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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